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

501論語《公冶長第五》

501論語《公冶長第五》
子謂:「公冶長(孔門弟子,姓公冶,名芝,字子長,魯國人,能通鳥語。),可妻也,雖在縲絏(音雷洩;縲:黑索;絏:牽拽;縲絏即拘繫於獄)之中,非其罪也。以其子妻(音企,以女嫁給他為妻)之。

夫子說:「公冶長,是可以把女兒嫁給他的。雖然他曾坐過牢,但那不是他的罪過啊!」就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。

◎夫子觀人重品格德行,公冶長修身賢能有德,肯定其必能齊家,不因其牢獄之災(史上並無明確交待犯罪的始末),而貶低其人。

【本章重點】

夫子選婿不重財勢而重才德,此乃聖人的先知卓見,甚異於一般人的務求門當戶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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