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

512論語《公冶長第五》

512論語《公長第五》
子貢曰:「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,吾亦欲無加諸人。」
子曰:「賜也,非爾所及也。」

◎子貢說:我不要別人把不合義理的,加在我身上,我也不要把不合義理的事加在他人身上。
夫子說:賜啊!這不是你所能做得到的。

【本章重點】
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,吾亦欲『無』加諸人,謂『仁』。己所不欲,『勿』施於人,謂『恕』。『無』者自然而然,『勿』者乃禁止之意。子貢不說『勿』加諸人,而說『無』加諸人,係盼己能往『仁』道行去。夫子說:非爾所及,點出『恕』或子貢可及,『仁』則非所及。

《補充資料》:錢穆先生:『不義』不加諸於人,操之於我;不欲人加之於我,則操之在人,故說:非爾能力所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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