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2月14日 星期四

1513論語《衛靈公第十五》

1513論語《衛靈公第十五》
子曰:「臧文仲(魯國司寇),其竊位(私據其位)者與?知柳下惠(魯之賢人,孟子稱其為聖之和者)之賢而不與立也。」

◎夫子說:臧文仲是竊居官位,空負虛名的人嗎?明知柳下惠有賢德,卻不舉薦與他並立於朝廷為國效命。

【本章重點】
知賢不薦,有失職守,故夫子評其竊位。在朝為官應舉賢才使其能為國效力,造福社稷,方為忠君愛國之表現。

《補充資料》

歷史對臧文仲的評價,正面較多,他長於辭令、知識淵博、熟諳典章,有識見和判斷力。但也不是全無缺點,對柳下惠就不夠厚道。西元前634,齊國攻打魯國時,臧文仲打算以談判使齊國退兵。他自覺口才不夠好,求助於柳下惠。柳下惠受命於危難之際,終能完成艱鉅任務,使齊國答應講和,平息了一場紛爭,居功厥偉,但臧文仲僅給柳下惠一個小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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