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2月14日 星期四

1721-1論語《陽貨第十七》

1721-1論語《陽貨第十七》
宰我問:「三年之喪,期(音基,周年,以下皆同)已久矣!君子三年不為禮,禮必壞(生疏);三年不為樂,樂必崩(荒廢)。舊穀既沒,新穀既升;鑽燧改火,期可已矣。」


◎宰我請問夫子:為父母守喪三年,為期太久了,我認為一年就可以了?君子三年不習禮儀,禮儀一定生疏了;三年不習樂,樂一定會衰退。舊穀已用盡,新穀也已收成了,鑽火改木(春天以榆柳木取火,夏天以棗杏木取火,秋天以柞(音作友)木取火,冬取槐檀之火),天時人事一年即周而復始,以此看來,居喪一周年也就可以了吧?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