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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2月14日 星期四
1721-1論語《陽貨第十七》
1721-1
論語《陽貨第十七》
宰我問:「三年之喪,期
(
音基,周年,以下皆同
)
已久矣!君子三年不為禮,禮必壞
(
生疏
)
;三年不為樂,樂必崩
(
荒廢
)
。舊穀既沒,新穀既升;鑽燧改火,期可已矣。」
◎宰我請問夫子:為父母守喪三年,為期太久了,我認為一年就可以了?君子三年不習禮儀,禮儀一定生疏了;三年不習樂,樂一定會衰退。舊穀已用盡,新穀也已收成了,鑽火改木
(
春天以榆柳木取火,夏天以棗杏木取火,秋天以柞
梄
(
音作友
)
木取火,冬取槐檀之火
)
,天時人事一年即周而復始,以此看來,居喪一周年也就可以了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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